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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给社会的形象应当是什么?不一定必须为俊男靓女,但应当着装正式,思维敏捷,谈吐不俗,这既是律师职业本身的要求,也是社会公众对律师的基本印象。一个律师。不论执业年限的长短,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的高低,展示给当事人、司法机构的形象应当是像个律师,而且是个律师。如果连这一基本的要求都达不到,律师自身不仅遭受轻视,律师的整体形象也会受到负面的影响。

曾经代理过一起民事案件,是一起员工意外死亡而起诉企业的案子,该案起诉前有关部门多次介入组织双方调解,但最终未形成一致意见而进入司法程序处理。法院对这个案子很重视,开庭当天,合议庭成员全部做法院制服组织开庭。死者的亲属来了二十几,原告(死者的父亲)也规规矩矩的穿着衬衫、西裤和皮鞋。但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原告的代理律师,一个在本地起码有十年执业年限的律师,不知是何缘故,居然穿着一件白色短袖圆领T恤杉和一条运动短裤,脚上蹬着一双凉鞋(还光着脚),肩上斜跨一个小皮包,匆忙的赶到法院开庭。整个一副周末外出休闲娱乐的形象。笔者做律师以来,与不少着装随意的同行对过庭,但这位老兄的行头却让我第一次开了眼界!

不知道这位同行是不是开庭前没有时间回家换衣服?还是把这样影响重大的案件不当一回事,认为不过是走走过场?起诉状也没有带,结果在法庭上根本无法完整回答法官的问题,一个基本的问题“原告的赔偿数据按何种标准计算、如何计算”,花了五分钟都没有讲清楚,搞得合议庭三个法官一肚子的火。最后在法庭辩论阶段,该同行的发言还没有原告的发言多,原告多次向法庭要求自行发言?这样的庭审效果可想而知。

律师之所以应当受到尊重,原因在于律师负有维护委托人合法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法定职责,这样的职业准则当然要求律师应具备相匹配的职业形象。

正式的着装直接显示一个律师应有的气质和自信,间接体现律师的专业服务能力。一个着装随意的律师,带给委托人的感觉只能是不放心、不信任;同时,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更重要的问题:律师对于律师执业本身持什么样的心态,是仅仅当成一门谋生赚钱的行业,还是当成一个终身追求的事业!只有将律师执业当成一个终身追求的事业,才会严肃的对待自己的基本律师礼仪,才不会有哪种一副玩世不恭的态度!

 

完成于20101028

摘要:      房地产市场中,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一个特别的部分。在笔者近几年的律师执业经历中,多次接触到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纠纷的实务案例,尤其在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卖转让环节上,纠纷最为集中。律师在接受委托代理此类案件时,特别应当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有相当准确的把握,否则,不利的诉讼后果将会不可避免的产生。      经济适用住房不同于普通的商品住房,属于一类特殊的住房,是指政府提供...
为何拒绝了风险代理  (2010/10/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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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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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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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一事不再理”是指就裁判机构已做出生效裁判的同一纠纷,当事人不能再提请裁判机构重新裁判,裁判机构亦不能再行受理当事人的申请而重新裁判。“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确立有助于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建立稳定的社会生活关系。 民事诉讼实务当中,常发生当事人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又起诉的情况,这时必须要对当事人的再次起诉进行严格审查,由于民事诉讼法对“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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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的提出 现实生活中,出于避税、少交费用的目的,往往出现房屋买卖双方向有关行政机关申明的成交数额并非真正交易数额的情况(申明的数额低于真实交易数额),买卖双方隐瞒了真实的交易数额。 在一起案例中,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甲将一套自有住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间,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甲丙约定了交易价格后,为了避税,便以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数额向有关部门申报。承租人乙知道这一情况后,以甲侵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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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目前法律咨询论坛的现状,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与各位律师同行及法律热心人士共同探讨: 一、法律咨询,顾名思义,目的就是为面临法律困惑或法律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和指导。离开了这一根本目的,就不能称之为法律咨询。 二、论坛目前的状况为咨询者很少,也就是管理员所谓的人气不旺。原因在哪里? 首先,论坛的范围仅仅针对阿里商友,与其他针对全国群众的法律门户网站相比,论坛的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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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 实践中,常常出现这样的问题: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之前,出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合法的将出租房屋强行收回,并将房屋另行出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以出租人违约起诉至法院要求出租人交还房屋、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而正在使用房屋的第三人却又对出租人强行收回房屋的违约事实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还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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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甲租赁的门面租期为五年,还有三年未到期。现房东要收回门面,依据租赁合同约定,违约就按租金标准的3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12万。但是甲的具体损失没这么大,甲是否能获得12万的违约金?   【实务解析】 1、甲租赁门面房屋,与房东订立租赁合同,双方之间形成租赁合同民事关系,该民事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对于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租赁期限尚未届满,房屋提出收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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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业律师,合同案件诉讼风险评估诊断专项律师服务发起人,专注于民事案件诉讼实务的实践和研究、思考与交流,执业机构: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 工作电话13885050189 电子邮件ybolaywer@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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